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、借阅文献及使用图书馆设施的凭证。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,维护读者利益,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,防止图书流失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借阅证的办理
1、教职工以人才院工作证做为借书证,借书证号为工号;学生以学生一卡通做为借书证,借书证号为学工号;临时工作人员和培训学员凭有关单位证明,交付押金100元后可办理借阅证,借书证号为临时工号和培训学员学号。
2、读者二代身份证也可代替借阅证,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;如身份证丢失,需尽快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,并到派出所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二、借阅证的使用
1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,使用他人证件将没收借阅证,并由证件持有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借书处领取。因转借、代借而造成的后果,由持证人自负。
2、不得伪造、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,一经发现除没收借阅证、取消借书资格外,对冒用或伪造证件者还将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三、借阅权限
1、教师、职工:一次最多借书册数为15册,借期为90天。
2、学生、学员:一次最多借书册数为4册,借期为30天。
四、借阅证的挂失、解挂与补办新证
1、挂失:读者如不慎遗失,应及时到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,以避免他人冒用该证借书,并到一卡通管理部门挂失。借阅证保管不当或因未及时处理造成的问题,由读者个人负责。
2、解挂:找回借阅证可到借书处办理解挂手续。
3、补办借阅证:借阅证丢失1周并无法找回时,请本人到一卡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证。补领新证后,原证即刻失效。如果原证找到,应立即交回原证,不得双重使用。违者,除追回新证外,还将给予20元罚款,并停止借阅资格三个月。
五、借阅证的报退
1、教职工读者离校前,应将所借图书及时归还图书馆,由图书馆负责人在离校手续单上签批同意意见后,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2、学生、学员读者离校前,应持本人持一卡通(临时工号和培训学员学号)或二代身份证和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办理报退手续。
3、报退时,需将所借图书及欠款全部还清。如有图书丢失或无法归还,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后方可报退。如有押金同时退还。
4、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报退。
5、如有留级的学生,由本人持学生证及系部证明,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,由工作人员修改其有效期并注明原因。
6、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报退手续,由读者所在主管单位负责追回所借图书、还清欠款,如无法归还所借图书,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